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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
  各县(市)区农机局要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3日、28日要报送前一阶段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半年工作总结(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并于6月3日前将半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当年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自查,形成全年补贴工作总结、绩效报告,于11月13日前报市农机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形成全市验收意见和全年补贴工作总结、绩效报告,报送省农机办、省财政厅。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是党和政府保障农产品供应,加快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操作过程复杂,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对待,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为保证农业机械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补贴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为方便农民,可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采取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规范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普及应用,并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县(市)区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各地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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