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分配
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各县(市)区农作物种植面积、农机化装备水平、农民购机需求、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情况等因素,申报2011年补贴资金额度。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根据省里分配给我市补贴资金规模和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区申请和区域差别,确定并下达各县(市)区补贴资金控制额度。
(三)制定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制定《济南市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农机办、省财政厅备案,并制定《济南市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据此编制本地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四)确定补贴对象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等进行宣传,农民自主确定购机型号、品牌等后,参加农机部门组织的报名并填写济南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跨县购买农业机械的农民应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申请补贴资金。农机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为补贴对象完成网上申报,并打印《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四份,县级农机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县级农机部门留存,一份由县级财政部门留存,一份加盖“购机农民留存 不作为补贴结算凭证”章交购机农民留存,一份由购机农民购机时交供货企业留存。
(五)监督供货
补贴对象持《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并办理购机手续。具体供货或安装时间、地点,由供货企业根据购机农户需要,与购机农民户口所在县级农机部门协商。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对供货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办理购机农户、供货商、农机部门三方签字确认的供货手续(具体确认程序、方式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喷涂补贴标识及编号,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同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经销商或生产企业负责做好补贴机具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县级农机部门及时在网上进行供货确认,并加强补贴档案管理工作。
(六)补贴机具抽查
市农机主管部门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电话随机抽查或实地抽查。经抽查发现与网上档案记录不符的,及时通知县级农机部门和生产企业纠正。必要时将提请省农机办暂停问题企业的资金结算,并追究相关企业责任。
(七)资金结算
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网上确认供货、市农机主管部门进行抽查审核通过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凭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生成的补贴机具结算详细清单和销售发票存根,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省农机办提出结算申请。最后一批结算申请应于11月底前提出,以全面结算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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