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建发〔2011〕21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可再生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加快我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切实提高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重要性的认识
吉林省太阳能资源丰富,平均日照时数为2200~3000小时,年太阳总辐射量为5051.7兆焦耳/平方米,适于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推广应用。2010年,我国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面积14.8亿平方米,我省仅为1400万平方米,约占全国应用总量的0.95%。太阳能热水器住宅普及率与我省拥有的太阳能资源不相称。因此,要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重要性的认识。要将其与建筑一体化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节能减排与发展新能源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进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要将其规模化应用作为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建筑用能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必然选择。
二、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的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目标要求,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因此,必须加大力度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全省要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体系,扎实开展太阳能热水系统分区域、分类型、分步骤地实施与建筑一体化的推广应用工作。力争到2015年底,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5000万平方米,其中当年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面积占其总面积60%以上,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16万吨标准煤。其中,2011~2013年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1400万平方米;2014~2015年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220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