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十二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核查的通知
(吉财建〔2011〕351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1]243号)和《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核查工作的通知》(吉财建[2011]322号)等规定,为保证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现委托吉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你地申报的“十二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面积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