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达标创优工作的通知
(吉建房〔2010〕27号)
各市(州)房产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房产局:
全省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达标创优工作自开展以来,树立了一批优秀的物业管理项目典型,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得到规范,行业总体水平逐年提高。为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创优达标工作检查,推进我省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现将全省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达标创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优秀或省示范的项目,必须满足小区封闭、配套设施完备、竣工交付一年以上,入住率85%以上的条件。结合我省实际,考虑不同区域发展水平,对申报项目的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标准。
(二)申报国家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申报条件,需满足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且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取得“省示范”称号一年以上的条件。
二、考评验收时间安排
(一)申报国家示范项目的预验收,计划安排在9月26日至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验收工作预计在10月中上旬进行。
(二)申报省优、省示范项目的验收,计划于10月中旬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