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解除冻结长春利普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切项目建设手续的通知
(吉建房〔2011〕5号)
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规划局、园林绿化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关于暂时冻结长春利普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切项目建设手续的通知》(吉建房〔2010〕37号)下发后,按照省厅、蛟河市政府、蛟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要求,长春利普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在蛟河市开发建设的“水畔人家”项目过程中所存在的相关遗留问题进行整改,现相关问题已基本解决。
按照蛟河市政府、蛟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有关报告,经研究同意,长春利普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在我省继续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销售活动,各级建设行政审批部门可受理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长春利普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可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