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吉林省园林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吉林省园林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建城〔2011〕1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局、城管(执法)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全省园林城市申报工作,现就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吉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申报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按照2005年发布的《吉林省园林城市标准》和《吉林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执行,申请的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二、各申报城市(县城、城镇)申报材料中,要专项说明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情况。

  三、申报城市要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完成等级评价,等级评价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四、我厅继续将垃圾、污水处理,棚户区改造,供热计量改革等内容纳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考核范围,请各地在申报材料中专项说明相关政策制定落实及工作成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