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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附件2
淄博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审批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用钢笔或者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单位名称:指被推荐单位全称,不要简化填写;
  三、拟授予称号:名称统一填写“淄博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单位负责人:填写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
  四、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勿另附页。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五、主管部门意见:推荐单位为县级政府部门或单位的主管部门为同级政府,推荐单位为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部门的不填写;
  六、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局)推荐意见:被推荐单位为市级政府部门或单位的不填写;被推荐单位为县级政府部门或单位的,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填写;
  七、此表一式4份,A4纸大小(21cm×29.7cm),请勿改变原表版式;电子版同时报送zbfzbmsk@126.com。

  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审批表

单位名称

 

拟授予称号

 

单位负责人

 

  

 

主管部门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局)推荐意见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意   见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政府

意 见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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