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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5、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依法办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以及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做到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没有发生有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执法违法、徇私枉法案件。

  6、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强化所管理单位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7、工作人员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工作作风严谨、服务态度热情,执法工作文明规范,队伍内部管理规范,注重行风建设,队伍形象良好。

  8、依法行政宣传活动卓有成效,理论研究成果较多。

  (二)全市依法行政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敏锐性强,政治思想素质高。

  2、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的观念,为加强法制建设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具有胜任工作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在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爱岗敬业,工作积极,态度端正,作风扎实,勤奋努力,积极钻研业务,业务能力强。

  4、遵纪守法,廉洁勤政,不谋私利,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群众威信较高。

  三、评选要求和程序

  (一)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要面向基层,严格履行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二)坚持评选条件,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质量。评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业绩,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认真做好评选材料的报送工作。评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单位分别填写审批表(附件2、3)一式两份(审批表的事迹不超过1000字,正反面打印),加盖印章后,连同电子文本,于2011年1月1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秘书科(1月8日上午11点前先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评选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准确,手续齐全,文字简练。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评选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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