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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对国药准字公信力的评价、对打击假药的看法、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对药品广告的意见、对安全用药知识的掌握。

  (三)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主要包括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对GMP、GSP标准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企业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资料的真实性、诚信建设、规范医院制剂使用和临床用药管理等。

  四、检查评估方式方法

  (一)检查评估方式:采取逐级自查自评与上级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评估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法,全面了解被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听取汇报。听取地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和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2.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

  3.现场检查。随机选择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各类型有代表性企事业单位均不少于1家。

  4.召开座谈会。召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三)评分办法: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分项加权汇总,共分以下三个部分:

  1.综合评估。主要评估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分值100分,权重0.7。

  2.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设计调查问卷(附件2),由各市组织网上问卷调查或发放问卷(不少于200份),自我评价群众满意度。分值100分,权重0.2。

  3.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各地在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抽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自我评分。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经营、检验单位及医疗机构)不少于1家。分值100分,权重0.1。

  以上3项中,第1项由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检查组结合各地自查自评报告,根据实际检查情况,按照评分标准内容检查评分;第2、3项直接采纳各地自查自评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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