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1〕9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四日
安徽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112号)精神,特制定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一、目的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促进各地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评估的原则、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
(二)检查评估对象为各市、县人民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三)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起草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对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四)各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本辖区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共分为7个方面17项55条,主要从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责任体系建设和检查评估等方面检查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检查评估标准详见《安徽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