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开展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年)制定工作的通知
(吉建规〔2011〕2号)
各市(州)、县(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十二五”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发展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县以上城市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
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
近期建设规划是对城市近期发展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基本法定依据,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只有通过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才能实事求是地安排具体的建设时序和重要的建设项目,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落实。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第一年,各地要在全面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把制定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作为深化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
二、统一思想,明确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资源环境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注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切实保证规划的科学性。
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城市的资源条件、自然环境、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从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维护城市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出发,明确城市近期(2011年至2015年)的发展重点和实施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内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目标,提出城市近期内重要工业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建设、暖房子工程等民生工程的建设时序和选址,建立项目库,切实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抓落实。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任务。规划内容要符合住建部《
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不得随意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的,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