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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2、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进度,并做好控详规的审批和备案工作。年底以前,全部县级以上城市要对今明两年拟收储或拟开发的建设用地实现控详规全覆盖,按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要求明确用地功能及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和“四线”控制要求,没有编制控详规的不得审批建设用地。

  3、深入挖掘和保护好历史文化资源,协助长春市完成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工作。公布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加强对建设控制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把关,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4、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目标,紧紧抓住全省积极推进“暖房子”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完成“暖房子”工程、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环卫、供水、排水、供热、燃气、防灾、住房保障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

  三、健全城乡规划法制,完善城乡规划决策、实施管理机制

  1、积极配合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做好《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报审工作,力争年内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规划公示、公众参与、规划评估等制度,及时清理和修订与之不相适应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尽快完成《吉林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的审查和实施工作,推动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配合法规制度建设,从技术标准层面上加强对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指导。

  3、加强科学决策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加强对重要城乡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的审查。同时,加紧制定和实施《吉林省城乡规划督查员管理暂行办法》,抓好试点,建立向全省大中城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及时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减少规划决策失误,提高规划效能。

  4、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管理制度,抓好国家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查和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规划选址工作,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布局调控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5、加强城乡规划廉政、勤政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各地要加强城乡规划制定、审批和修改等各环节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加强“四线”、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条件、容积率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规划管理,严格“一书三证”、放线验线、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加快推进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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