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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建规〔2011〕9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1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今年的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城乡规划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化”统筹战略为引领,以落实城镇化战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目标,紧紧围绕“暖房子”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吉林特色城镇化建设四项重点任务,不断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和法规制度建设,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创新管理方法和理念,加强规划监管,提高办事效率,促进行业全面发展。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1、在国务院批准《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后,尽快制定下发《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办法》的发布实施工作,全面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两区四轴两带”的城镇空间结构和“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发展战略,引导城镇化按照长吉两个特大城市、市州所在地城市、县城(县级市)和重点镇四个层次推进。

  2、突出抓好重要节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和发展战略研究。加大对九台、莲花山、岔路河、抚松新城等重要节点城市的规划实施力度,做好整体推介工作,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和投资商开发建设城市,促进一批具有资源潜力的城市率先发展。

  二、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加强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

  1、各地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做好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近期目标,安排具体建设时序和重要建设项目,指导“十二五”城市建设发展。凡未按要求在9月底以前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和备案工作的,将停止新申请建设项目和用地的规划审批,对违反近期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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