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协助推荐城乡规划督察员候选人的通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协助推荐城乡规划督察员候选人的通知》的通知
(吉建规〔2011〕11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协助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城乡规划督察员候选人,并为建立和实施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做好督察员遴选和派遣的准备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协助推荐城乡规划督察员候选人的通知》(建办稽函〔2011〕164号)转发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范围

  城乡规划督察员原则上在从事过规划管理工作的退休及已退出现职岗位人员中遴选。包括:曾担任过市、县政府分管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市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负责人。

  二、推荐条件

  (一)熟悉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具有城乡规划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城乡规划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从事城乡规划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或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5年且从事过5年以上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