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检查的情况通报
(吉建规〔2011〕14号)
各有关市、县(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精神,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组成联合检查组于5月9日至13日,对吉林市、集安市2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乌拉街镇、叶赫镇2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查组对4座历史文化名城和名镇的保护范围、数量及现状情况、历史文化街区及城市紫线管理情况、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档案建立情况、保护专项规划编审和实施情况、地方政策法规制定情况、保护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查工作得到了各地的高度重视,当地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文物等相关部门都参与了检查工作。检查组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的基础上,对历史遗迹进行了实地踏查、核实。其中集安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保护工作成绩突出。其他地区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工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较大,保护措施比较到位,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效果显著。
一是开展了文物保护修缮和整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地政府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愈来愈高,认真开展了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普查、保护目录确定以及公布工作。不同程度地加强了文保单位、保护建筑、历史街区的保护和修缮工作,建立了文物保护组织,核定了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加强了对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目前,四地中心城区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25处、市级15处;非物质文化遗产165项,其中国家级4项、省级55项、市级106项;近几年,各地都加大了名城、名镇保护方面投入,累计投资近2亿余元,保障了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了保护法规制定。2009年7月省人大颁布实施了《
吉林省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保护管理条例》,集安市颁布实施了《集安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为文物保护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