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夏秋季进城直销瓜果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1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瓜果农进城直销瓜果,满足市民需求,同时保障城市交通和市容秩序良好,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夏秋季进城直销瓜果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夏秋季进城直销瓜果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惠农利民”的政策要求和“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服务引导”的工作原则,通过有组织的服务引导、合理设置、规范管理,扎扎实实做好进城瓜果农直销瓜果的服务和规范管理工作。
“属地管理”是指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对进城直销自产瓜果管理服务工作负全责。瓜果生产地政府要有组织地做好瓜果进城直销工作,要宣传教育进城直销的瓜果农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城市管理,自觉到自产瓜果直销点进行销售;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自产瓜果直销点设置及管理服务工作。
“部门联动”是指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服务引导”是指对进城直销的瓜果农管理以服务引导为主,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扣物。
二、合理、公开设置瓜果直销点
1.按照“便民不扰民”的原则,在社区、家属院内设置自产瓜果直销点。
2.按照满足“交通通畅”的原则,在人行道较宽的城市支路上集中设置自产瓜果直销摊点群。
3.按照满足“出行通达”的原则,在街巷分散设置单车位自产瓜果直销点。
各县(市、区)要在6月5日前,完成自产瓜果直销点设置工作。各县(市)和吉利区应将设置情况在当地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6月10日前,其他城市区将设置情况上报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统一在市属媒体上公布。
三、规范瓜果直销点的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在自产瓜果直销点统一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明确卫生责任人和秩序管理责任人及其责任。自产瓜果直销点的管理要做到“标识醒目、统一编号、划线定位、秩序良好、卫生整洁”。垃圾收集容器和直销点标示牌的制作标准由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负责制定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