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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牡丹生产及花卉苗木基地建设任务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牡丹生产及花卉苗木基地建设任务的通知
(洛政办〔201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牡丹产业及花卉苗木基地建设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围绕“牡丹为媒”打造牡丹花都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市牡丹产业发展暨花卉苗木基地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对牡丹及花卉苗木产业发展任务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全市2011年生产牡丹产业基地及2012年度花卉苗木林果产业基地建设任务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1年牡丹产业基地及2012年度花卉苗木林果产业基地建设任务分解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 件
  2011年牡丹产业基地及2012年花卉苗木林果产业基地建设任务分解表

    内 容

 

县市区任务    

2011年新发展牡丹芍药面积

2012年花卉苗木林果产业基地

(万亩)

新发展面积

(亩)

其中:育苗(亩)

合 计

10000

500

10

偃师市

800

50

0.79

孟津县

1000

50

1.2

新安县

1000

50

0.4

伊川县

1000

60

0.55

宜阳县

800

50

0.5

洛宁县

1000

60

1.9

嵩 县

2000

70

1.5

汝阳县

1200

60

1

栾川县

200

 

0.5

洛龙区

300

50

0.4

吉利区

 

 

0.1

涧西区

 

 

0.01

西工区

 

 

0.01

老城区

200

 

0.01

瀍河区

 

 

0.01

高新区

 

 

0.02

新区管委会

50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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