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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土地出让计划及方案,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不得干预土地出让的有关事项。

  三、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

  (一)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坚决处置闲置土地。对不符合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储备土地出让前,应当处理好土地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缩短开发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

  (二)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监管和考核制度。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消耗新增建设用地考核办法,实行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

  四、建立健全土地违法行为监管机制

  (一)完善土地违法行为发现机制。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自的巡查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标准,严格落实巡查责任。

  健全村级土地协管员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建设,落实人员、经费和工作装备。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协管员制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察网络。规范和提升12336举报电话的运作机制,进一步拓宽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

  建立网络信息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金土工程”信息系统建设,结合土地审批、供应、使用和监管业务系统数据库,形成统一的信息监管平台,实现业务机构与执法监察机构的信息共享。通过对实时获取的各类监管信息进行网络化的统一管理和在线应用,进行动态监管,及时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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