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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政〔201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责任机制

  (一)明确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是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情况、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二)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情况考核。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市、区)签定耕地保护责任书,落实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责任。每年年末,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把土地管理工作作为干部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用地审批。

  (三)严格规范建设用地审核、报批、供应等相关工作程序。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用地预审工作;在办理农转用报批时,要对项目报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凡前期工作未落实或不到位的项目,一律暂缓申报。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中,要严格控制征地数量和范围,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的审核。对补偿标准不合法、安置措施不落实,不能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不得报批用地。在完成项目用地农转用和征收后,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做好具体建设项目的供应工作。对已依法履行土地供应手续的,应及时做好土地登记工作。

  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级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

  (二)严格土地使用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明确的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重、绿地率等五项指标的规定安排项目用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和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新上产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向多层标准厂房集中。严把建设项目用地关,强化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作用,严格执行禁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对于“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不安排用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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