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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省物价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10月至2015年。依据本方案和各市、州、县(区)物价部门“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本方案和各市、州 、县(区)物价部门“六五”普法方案的贯彻落实。省局将不定期对全省物价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省物价局组织全省物价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总结验收,通过自查上报、重点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同时,省局将组织迎接国家和省“六五”普法工作的全面考核,推动“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完成。

  五、工作要求

  在“六五”普法的实施过程中,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认真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提高广大物价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发展,保证吉林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六五”普法工作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监督激励办法,及时总结,表彰先进,将普法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调动广大物价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激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和队伍建设。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与其他部门单位法制宣传教育机构的横向工作联络网,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机构的纵向工作联络网,形成健全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备精干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切实发挥他们在价格法律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最大程度地实现全省普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全省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体水平。

  (四)创新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开辟价格法制教育宣传栏、专题和专版,固定时段、版面、栏目,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积极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法制宣传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建设和完善普法网站或网页,加强价格法制宣传,发挥现代网络传媒优势,扩大价格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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