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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省物价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利用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推进依法行政是政府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脚点。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各项价格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以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建设,以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全省物价系统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首先要加强价格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价格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价格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其次要建立物价工作效益、风险和影响力的评估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价格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公示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等;最后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水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证价格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规范、文明。

  三、组织领导

  省物价局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领导实施全省物价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方案,决定“六五”普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六五”普法办公室。“六五”普法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法规处,是负责全省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全省物价系统“六五”普法活动及相关工作,安排、指导和协调全省各市、州、县(区)物价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促进各级物价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督导检查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等等。

  各市、州 、县(区)物价部门要认真做好“六五”普法的宣传发动工作,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六五”普法工作,成立“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本部门“六五”普法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部署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活动安排。

  四、工作步骤

  全省物价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5月底以前,省物价局制定并下发全省物价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方案,2011年9月底以前,各市、州 、县(区)物价部门制定本部门“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州、县(区)物价部门要将“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和“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组成情况报省物价局“六五”普法办公室备案,并提供一名以上普法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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