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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省物价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是物价部门从事价格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价格行政执法的直接法律依据。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广大物价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促进企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价格法律法规的了解。要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社会反响强烈的价格问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三)全面深入地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活动

  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是价格法制宣传工作的首要任务。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紧紧围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物价工作的主要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主题,突出重点,扎实做好价格法制宣传工作。一方面,深化“法律宣传进机关”活动,大力宣传机关内部学法用法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推动机关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不断增强物价部门依法监管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另一方面,积极面向社会开展价格法制宣传,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行政许可法》、《价格法》、《反垄断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周年之际,大力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同时把价格法制宣传融入监管和服务的全过程,促进全社会树立依法生产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四)突出重点对象,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好法制学习培训活动

  全省物价部门领导干部和价格行政执法人员是“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在国家发改委安排的培训计划以外,针对近年来新颁布的与物价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省局将组织各地物价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专题培训,促进法律法规顺利贯彻实施,各地也要组织力量对中层干部和执法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全省各地各级物价部门要建立并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确保每年进行两次以上法制讲座。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定期布置自学内容,适时开展集中学习讨论,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每名干部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集中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50小时,同时,进一步强化法制学习培训效果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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