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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省物价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从物价工作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价格法律知识。根据物价系统普法对象的不同层次不同特点,实施分类指导,加强物价干部的法律教育培训。将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有机地结合,着力提高全省物价系统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适应构建和谐吉林,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把握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主旋律,根据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总结经验,探索物价工作发展的内在规律,更新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丰富工作内容,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学法和用法相结合。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价格监管和服务工作的全过程,促进全省物价系统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按法律办事的良好工作风尚。根据需要,建立健全适用于本部门开展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可以进一步增强全省物价干部的宪法意识,坚定法律信仰,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法制理念。 要深入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担负起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定职责、程序及责任,还要及时学习和宣传“六五”普法期间新出台的与人民群众生活权益相关的法律,不断增强守法意识,为维护法律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价格法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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