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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省物价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省物价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省价法[2011]62号)


各市、州、县(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2011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为做好全省物价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普法办的要求,省局在总结全系统“五五”普法成功经验,深入分析“六五”普法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上,结合物价工作的实际,印发了《全省物价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方案》。请高度重视,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落实相关工作。

  联系人:高凌茹

  电 话:0431-88505016

  附件:1.《全省物价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方案》
  2.吉林省物价局“六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全省物价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方案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完成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省物价系统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贯彻实施我省“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保障。为此,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巩固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进一步提高全省物价系统干部的法律素质,积极推进法治实践,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创建良好的价格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全省物价系统的中心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增强全省物价系统干部的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法监管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物价部门中心工作,服务于吉林经济社会大局。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使物价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改革开放,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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