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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39.继续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检查和抗结核药物治疗,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5%,治愈率达到85%以上。(市卫生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40.解决1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建无害化厕所10000座,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市爱卫办、水利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建委、财政局配合)

  41.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采供血、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紧急救援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2.完成市精卫中心、传染病院项目建设。启动市胸科医院结核病房楼一期、市儿童医院二期、市药品检测中心项目建设。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开展沈阳中心血站、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紧急救援中心浑南急救分站建设前期工作。加强市和区、县(市)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装备。(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局配合)

  43.继续落实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鼠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44.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重点支持国家级研究室开展中医药防治项目。(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45.制定沈阳市促进和扶持中医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46.继续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结核病医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急救中心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47.完善公共卫生项目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其全部纳入市和区、县(市)政府工作目标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市卫生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五、实施公立医院改革

  48.制定《沈阳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及相关配套文件。适时启动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财政局、编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配合)

  49.编制《沈阳市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根据我市行政区划调整,明确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市卫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编委办、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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