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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17.新增5家药品连锁总店、100家药品连锁门市店。3年累计增加10家药品连锁总店和300家药品连锁门市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8.全市有100家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各类零售药店按规定配备药学专业资格技术人员。全市3年累计共有300家三级零售药店全部配齐执业药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9.对我市生产企业的中标基本药物品种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对中标基本药物的生产和批发环节实行电子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偿机制改革各项政策,强化绩效考核工作,落实绩效工资。(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卫生局、编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21.完成3所县中心医院、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按计划投入使用。(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22.按照《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在涉农区(开发区)启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在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开展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业务、药品等一体化管理试点。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开。(各相关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配合)

  23.继续实施《沈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技术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开展基层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培训面达到30%。(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24.组织50名由各区选送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医生,参加急诊急救专项培训。(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25.完成省下达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26.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医院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政策。(市卫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2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行上门服务和主动服务,积极开展面向广大居民的健康咨询等家庭卫生服务;大力推行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设备,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各区、县(市)政府、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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