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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沈阳市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11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实现我市3年医改实施方案攻坚之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精神,按照《沈阳市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2011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如下: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持在常住人口的99%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2.提高在沈高校大学生参保率,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3.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达到人均200元,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达到人均200元。(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配合)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局、财政局配合)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继续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继续保持在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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