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陵区(浑南新区)政府:任务指标为4060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50户,经济适用住房30户,公共租赁住房3980户。
于洪区政府:任务指标为3160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50户,经济适用住房100户,公共租赁住房2910户。
沈北新区政府:任务指标为4495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65户,经济适用住房60户,公共租赁住房1070户,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3300户。
苏家屯区政府:任务指标为2035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60户,经济适用住房55户,公共租赁住房1820户。
棋盘山开发区管委会:任务指标为210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35户,经济适用住房5户,公共租赁住房170户。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任务指标为3900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20户,经济适用住房10户,公共租赁住房3870户。
蒲河新城管委会:任务指标为830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50户,经济适用住房60户,公共租赁住房720户。
新民市政府:任务指标为720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90户,经济适用住房50户,公共租赁住房480户。
辽中县政府:任务指标为510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80户,经济适用住房10户,公共租赁住房320户。
法库县政府:任务指标为370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00户,经济适用住房10户,公共租赁住房260户。
康平县政府:任务指标为320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80户,经济适用住房10户,公共租赁住房230户。
以上新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均实行货币补贴。
市建委: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000套。
市农垦企业联合总公司:垦区危房改造295户。
部队、铁路、大型企业等: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200套。
三、职责分工
市房产局: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市建委: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将住房保障项目计划列入市城建计划;负责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建设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小区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配合编制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做好申请国家政策补助资金相关工作;负责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和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开行贷款工作;对住房保障建设项目优先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