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优化保障方式,整合保障资源,突出保障重点,加速解决我市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沈阳市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如下:
一、主要指标
按照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我市2011年保障性住房指标是5个类型,共49355套。在确保完成规定任务的前提下,我市力争实现超额完成保障套数和扩大保障类型的“双超”目标,计划完成保障性住房53995套。具体为:
1.廉租住房计划新增4000户。全部实行货币补贴,安排保障资金1.2亿元。
2.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完成7700套。其中:新建3200套,发放货币补贴4500户,安排保障资金2亿元。
3.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完成38700套,安排保障资金13.7亿元。其中:新建5000套,安排保障资金12.5亿元;发放货币补贴33700户,安排保障资金1.2亿元。
4.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3300户。
5.垦区危房改造295户。
二、指标分解
和平区政府:任务指标为4820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500户,经济适用住房820户,公共租赁住房3500户。
沈河区政府:任务指标为4720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400户,经济适用住房820户,公共租赁住房3500户。
铁西区政府:任务指标为5190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740户,经济适用住房820户,公共租赁住房3630户。
皇姑区政府:任务指标为4940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500户,经济适用住房820户,公共租赁住房3620户。
大东区政府:任务指标为5220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780户,经济适用住房820户,公共租赁住房362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