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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2010修订)

  6、无形资产出资台帐:①验资报告;②外管局询证函回函;③外管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④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⑤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部门提供的评估报告;⑥投资方签订的有关技术作价入股协议/决定及技术评估说明。
  7、投资性公司出资台帐:①验资报告;②外管局询证函回函;③外管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投资性公司所在地外管部门出具);④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⑤投资性公司资金到位凭证及外债签约情况表。
  8、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台帐:①验资报告;②外管局询证函回函;③外管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④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⑤利润来源企业的审计报告;⑥董事会决议。
  9、清算所得转增资本台帐:①验资报告;②外管局询证函回函;③外管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④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⑤董事会决议。
  (六)注意问题
  1、谨慎填报到帐金额,不得超过系统提示的可统计合同外资金额(此金额按变更时汇率分段计算);
  2、确保验资报告的验资日期在上报日期一年之内;
  3、企业累计上报实际外资金额不得超出2002年以来外管累计到帐金额;
  4、谨慎填报出资方式,特别是并购类项目:“股权/资产并购”项目,出资方式应为“其他”;对于“股权/资产并购加增资”项目,要对应股权/资产并购和增资并购分别填报“其他”和“现金或实物”;
  5、出具月度报表前应先在汇总子系统中逐月进行明细数据汇总。
  四、重点业务统计
  (一)世界500强企业(或其全资公司)投资项目,每月1日前报送传真表格和电子表格,并在《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已填写500强企业信息。
  (二)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每月1日前报送传真表格和电子表格,并在《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已填写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信息。
  (三)境外上市项目调度,每月1 日前报送传真表格和电子表格。
  (四)县域利用外资,每季度结束后15日前上报传真表格和电子表格。
  未按照统计时限要求上报的数据,顺延至下个统计时段计入统计。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宏观调控行业项目审批备案制度
  房地产、宏观调控行业、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新设(含并购)企业、增资、转股事项办理完毕后,各审批单位应及时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发送备案信息,同时将纸质备案表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核后转报商务部备案。
  (二)完善外资统计考核评优和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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