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如遇外商投资企业溢价增资、溢价转让股权等导致《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与《外管局直接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到帐外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辅以手工统计。
(三)统计流程
1、各统计部门根据企业报送资料审核录入上报数据;
2、各市汇总上报数据;
3、省商务厅汇总上报数据;
4、商务部将各地上报数据与2002年以来企业国家外管局国际收支系统现汇流入、联合年检系统企业历年利润、海关进口记录等数据进行比对,相符者纳入外资统计;
5、商务部反馈外管局/海关数据;
6、省商务厅转发外管局/海关数据,公布实际到帐外资数据,反馈省外管局询证明细数据;
7、各审批单位补充修正后再次报送有关数据。
(四)工作时限
1、各市初次报送数据:每月6日前;
2、省商务厅汇总报送商务部数据:每月7日前;
3、商务部反馈外管局/海关数据、省商务厅转发外管局/海关数据:每月12日以后;
4、省商务厅公布实际到帐外资数据:每月15日前;
5、省商务厅反馈省外管局询证明细数据:每月15日前;
6、各市补录、修正并通过系统报送有关数据:每月20日前。
若有特殊情况要求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统计台帐
各级外资统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实际到帐外资统计电子或纸质台帐。
1、现汇出资台帐:①验资报告;②外管局询证函回函;③银行询证函;④银行进帐水单;⑤银行涉外收入申报单;⑥外管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2、实物出资台帐:①验资报告;②外管局询证函回函;③海关进出口报关单;④外管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3、人民币未分配利润再投资或转增资本台帐:①验资报告;②外管局询证函回函;③外管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④利润来源企业的完税证明;⑤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⑥利润来源企业的审计报告;⑦利润来源企业的批准证书;⑧董事会决议。
4、股权变更、并购类(含股权/资产并购、增资并购、股权/资产并购加增资)台帐:①外管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②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③外汇登记IC卡;④股权转让/并购协议;⑤董事会决议;⑥验资报告;⑦外管局询证函回函。
5、债转股台帐:①验资报告;②外管局询证函回函;③外管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④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⑤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⑥外管局股东贷款注销证明;⑦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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