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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报送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报送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各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和相关信息,保证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要求,确定建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月报制度。请各市按要求每月对辖区内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填写《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附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报表的纸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各市要严格工作程序,加强报表数据审核,及时上报报表,并做好资料存档管理,月报表数据将作为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各市于7月10日前报送上半年累计数据报表。
  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0531-89013859(传真);电子邮箱:shandong12312@126.com。
  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

  单位:(公章) 报表日期:  年  月       单位:头
企业  项目屠 宰 量病害猪处理头数所处理生猪产品折合头数   损失补贴头数 合计待宰前死亡生猪处理头数无害化处理头数合计无害化处理量占屠宰量比例(%)
自营代宰合计
1234=2+356=4+578=6+79=8/1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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