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三、检查内容:依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9号),《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商建发[2005]543号)以及商务部、原省经贸委制定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
  1、制度建设情况:农家店是否有商品质量保证承诺、商品退换制度及商品进货台帐;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是否齐全。
  2、商品配送情况:承办企业对农家店商品配送率是否达标;配送中心每月配送额、配送品种、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制度。
  3、经营管理情况:经营品种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商品是否明码标价,承办企业对农家店自采商品是否有质量监管措施。农家店是否与承办企业继续保持加盟关系,承办企业是否按连锁经营要求对农家店进行统一管理。
  4、店容店貌情况:店堂是否干净、整洁,商品陈列是否规范整齐;散装食品储存等是否符合规范。
  5、标识牌悬挂情况:已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及配送中心是否悬挂统一制作的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牌。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全面检查工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督促企业搞好自查,并切实组织好检查、抽查工作。对照商务部有关标准规范,发现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对建设不达标和管理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已关闭或解除加盟关系的要进行统计并说明原因。
  2、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检查做好对2010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中期指导,搞好规划布局,推动“空白村”及中心镇、中心村的农家店建设。重点加强企业配送中心和信息化的建设改造,鼓励农家店配置电脑和条码扫描、数字智能终端等设备。推动承办企业,充分发挥已形成的网络优势,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农家店增加烟草、医药、音像制品、通讯产品、图书报刊等商品经营。加强对承办企业的管理,对缺乏拓展实力、重建轻管甚至只建不管的企业,要建立退出机制,并整合好退出企业的网络资源。
  3、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承办企业要通过检查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工作思路与工作重点。检查情况,请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上旬以正式文件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内容包括:检查组织情况,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截止2009年底,辖区乡镇和行政村个数及乡镇覆盖率、行政村覆盖率;各承办企业销售额,农家店新增销售额,新增营业面积),主要经验和好的做法(典型事例、产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如带动社会投资,吸纳社会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等),今年的工作思路与重点,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