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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鲁商务建设字〔2010〕484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五年来,我省已累计建设改造标准化农家店5.2万个,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的建设,对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村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由于个别承办企业实力不强,配送中心建设滞后,后续管理跟不上等原因,导致部分农家店出现了管理不规范、配送比重低、店容店貌差等问题,影响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形象,制约了农家店作用的发挥。为切实加强农家店经营管理,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成果,确保农家店长效运营和农民长期受益,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通过检查,组织各承办企业对五年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回头看”活动,对工程建设质量、发挥的作用与取得的效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检查过程中,严格对照商务部有关项目建设标准和规范,认真查找项目建设、管理、运营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农家店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对项目建设标准不达标、经营管理不到位和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通过查找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提高项目建设、管理、运营质量和水平,建立完善农家店长效运营机制,巩固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成果。
  二、方法步骤: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检查和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范围包括2005年以来验收并获得中央和省财政补贴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
  1、企业自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10日前,各承办企业对所建农家店及配送中心进行全面自查。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已关闭或解除加盟关系的农家店说明原因。企业自查结束后,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写出自查及整改报告。
  2、县(市、区)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属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项工作于7月20前结束并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写出检查情况报告。
  3、省、市抽检:7月30日前,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承办企业逐一进行重点抽查,农家店按不少于10%的比例掌握,配送中心全面检查;8月中旬前,省商务厅组织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分组情况和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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