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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启用新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启用新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通知


有关市商务主管部门、经信(贸)委、青岛市汽车更新办公室:
  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使用至2010年6月底, 7月1日起启用新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请各市派人到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领取。原《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剩余部分在领取新证时交回并予以登记备查。联系人:刘述平,电话:0531-89013835,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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