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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的通知
(鲁商务商贸函字[2010]7号)


济南、烟台、潍坊、临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6]22号)和《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187号),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请各市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方案审批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组织实施试点方案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以及下步措施。请各市形成书面材料并电子版于7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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