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政办字[2009]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依法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加强税源管理,规范税收秩序,堵塞征管漏洞,减少税款流失,切实增加财政收入。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内容
清理范围:2008年度和2009年1-5月,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是全市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漏征漏管户及房屋出租业、交通运输业、个体建筑业、房屋买卖等,对税负偏低依法进行调整,做到税收规范管理,税款应收尽收。
清理内容:1、清理漏征漏管户。检查税务登记是否规范,按照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申报缴纳的各项税收,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收。2、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是否严格按《征管法》和《
会计法》规定设置和保管。有无擅自销毁财务资料、隐瞒收入的现象,有无应建帐而未建帐的问题。3、个体“双定户” 定额核定是否准确,与其营业面积、经营规模、从业人员、租金、电费等情况是否相匹配,检查个体户采集表主要定税因素的真实性,对税负偏低的要依法调整纳税定额。4、发票使用情况是否合理,特别是领取万元版发票户,检查用票户发票开具、验旧和保管情况,将发票开具金额与核定销售额、营业额进行比对,是否存在发票开具金额高于定额应补税未补税、应调整未调整定额的现象,是否存在拒开发票和使用假发票的行为,不需开具发票的零客收入是否进行了纳税申报。5、起征点执行情况。对所有起征点以下的户进行全面检查核实,达到起征点的要及时恢复征税。仍未达到起征点的户,也要加强动态管理,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支持其发展壮大。6、对房屋出租业、交通运输业、个体建筑、装修业税收、未投保交强险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车船税、未税矿产品资源税、自有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进行重点清理。7、加大饮食业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力度,尤其是饮食业法定代表人和厨师等高收入者的收入监控和管理。规范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选择部分扣缴税款可能不实、人均纳税额较低的单位进行分析、评估和检查。8、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收入足额收缴入库。9、加强各种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该收缴的及时收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