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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12、健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依法强化应急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四、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13、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全面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强化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稳妥有序推进价格改革,强化民生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14、全面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严格管理住房用地供应,规范房屋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15、全面推进食品药品民生工程,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16、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17、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建设“文化环保”城市,净化出版物市场,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规范网吧、演艺、娱乐场所和美术品、艺术品市场,保护文物,治理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查处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
  18、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19、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水平,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工作,开展“视觉污染”整治集中行动。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经营行为和建材市场建设秩序。(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20、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组织对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管理工作,适时调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办理新增和岗位调整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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