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6、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用制度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继续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7、健全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决策机关要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多渠道收集、掌握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对决策实施效果要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解决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有关决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保证决策取得良好的效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完善项目备案、集中办理、统一标准、统计分析和投诉等制度。健全企业设立、建设项目等审批事项的联办制度,继续深化集中配置行政审批职能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完善的行政审批监督机制,法制、监察、审批资源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沟通联系,合力解决行政审批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9、进一步加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建立“两级集中、四级联动”的网上审批系统,大力推行网上受理,建立完善的审批业务基础数据库,提高审批服务时效性和准确性。实现对重点业务办理全流程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规范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电政办)
10、编制完整的行政执法权力目录、流程和裁量权实施细则,完善市、区(市)两级统一联动的行政执法信息网络平台,同步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登记、管理、运行和反馈全程网络化,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运行透明化、监督实时化。(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电政办)
11、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政府门户网站实现“一站式”信息公开,建立集信箱、访谈、征询、调查、新闻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政府在线”网上综合政民沟通平台,为公众提供集中统一、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全天候在线的综合互动服务。(责任单位:市电政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