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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1〕14号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制度建设质量,优化行政决策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做好科技创新、劳动监察、城市绿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建设工程材料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组织制订、审查修改和送审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法制办)
  2、做好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户外广告设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胶州湾隧道管理等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和送审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政府法制办)
  3、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对涉及社会重大问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立法项目,通过召开听证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及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立法意见,认真研究采纳和反馈。做好列入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党外人士意见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4、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提高立法项目调研工作质量。对承担政府立法项目的部门及时督办,确保完成起草任务。对法规、规章草案中涉及的重大复杂问题,特别是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加大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5、加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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