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深化物业管理监管。加强对《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物业管理体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维修不及时、维修质量不高、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解决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群众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
同时,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成果,坚决纠正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继续治理公路“三乱”,坚决纠正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行为,撤销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继续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的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行为。
(二)深入开展民主评议,着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1.重点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及相关行业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国纠办发〔2011〕2号),重点对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司法、房屋管理、卫生等部门和法律服务、物业管理、医疗等行业的政风行风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对公安(含交警)、规划国土资源、交通港口、税务、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给予重点关注。市、区县同步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两高一少”要求,由市、区县纠风办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对被评部门和行业履行职责、行政(办事)效率、政务(事务)公开、规范收费(罚款)、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深入展开调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推动部门和行业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要求实施整改。
各被评部门和行业要在今年6月中旬前召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动员部署会,在系统内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制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政风行风监督员要通过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查看信访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查(市、区县纠风办根据群众诉求、媒体报道等,向政风行风监督员提供调查线索),并适时将调查情况与被评部门和行业沟通,促进边评边改、即知即改。今年11月底前,进行集中评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