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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本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推动建立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法监督。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

  6.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和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组织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检查,坚决查处乱收费问题。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管理和制度落实。严格规范诊疗服务,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解决患者候诊时间长,就医多次排队、多次付费等问题。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进一步加强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接受社会捐赠不得与单位药械采购挂钩。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严厉打击行贿受贿行为。完善医德档案考评制度,促进医疗服务诚信体系的建立。深入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继续推进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

  7.继续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的问题。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和价格虚高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制度规定,搞好教育收费公示。

  8.深化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继续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引导企业加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各有关部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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