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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本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使用、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严肃查处变相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核定用车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车辆和违规使用车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借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名目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政策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2.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行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追究责任。

  3.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的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在配置环节,及时将保障性住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空置的行为。同时,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4.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涉农补贴监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绿肥种植、蔬菜农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农民培训、科技入户、科技推广等六项支农惠农政策后评估。强化农机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发挥支农惠农政策资金效用。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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