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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1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按照“权力取得要有据,配置要科学,运行要公开,行使要依法,监督要到位”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把公开透明融入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强化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完成区(县)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做好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对应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本市第五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目录。全面完成市、区(县)两级所有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着力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实现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继续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自由裁量空间分档设限,进行细化量化,制定标准。总结和推广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的试点经验。

  (四)积极推进内部公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加强内部公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少数人滥用权力。在清权确权、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中,要依据法定职责,着重从行政审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查找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廉政风险点,并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防止权力滥用。市政务公开办将在今年下半年总结和评估各区县、各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并向全国政务公开办推荐相关经验、做法。

  (五)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认真落实《2011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提出的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完善社会评议和监督保障机制,强化信息公开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继续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

  (六)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有机结合,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质量。进一步丰富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内容,重点公开涉农惠农、就业创业扶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城乡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征地补偿、扶贫救灾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管理使用情况和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发挥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数字电视、农村广播、便民服务中心等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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