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1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1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1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本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努力开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相一致、与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相结合、与“两高一少”目标相匹配、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呼应的政务公开工作新格局。

  一、主要任务

  (一)认真做好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的政务公开工作

  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三农”工作、房地产调控、节能减排、控制和节约用地等决策部署,及时公布各区县、各部门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以公开促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及时公开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特别要做到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教育收费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及时公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让群众及时了解创业扶持政策、岗位需求、技能培训、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公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

  (二)规范行政行为,着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中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最大限度防止因决策不当带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纳入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防止听证过程中的形式主义。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