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和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领导组工作部署,全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于2010年12月启动,力争2011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建立制止产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机制。
三、债务确认
(一)债务利息问题。
集资或筹劳所形成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未约定利息的,只偿还本金或当时劳务价值。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所形成的债务,按金融机构法定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乡村干部等个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借款合同利率低于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的,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借款合同利率高于或等于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的,按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按照“分段计算、息不转本、利不滚利”原则,债务利息计算期限与债务发生和截止时间一致。
(二)“白条”债务问题。
在发生债务时已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且有当事人双方及相关证人签字确认的“白条”欠据,经公示无异议的,视为债务;账簿无原始记载、且公示有异议的,不属于债务。对数额较大的债务,视为可疑类债务重点进行核查、审计。发现为骗取偿债资金伪造“白条”或做假账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其他债务问题。
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问题化解工作按《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审计厅山西省农业厅关于我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若干政策问题及处理意见》(晋财农改〔2008〕9号)执行。
四、债务规模结构和偿债规划
(一)债务规模结构。
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审计确认总额共计8608.2142万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总额861.8547万元,占债务总额的10 % ;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总额7746.3595万元,占债务总额的90%;涉及项目笔数为602笔,债权人716人。 债务按负债主体划分:农村中小学校3793万元,占44% ;乡镇政府1133 万元,占13 % ;村民委员会3359 万元,占39 % ;县级政府323万元,占4%。债务按资金来源划分:金融机构贷款296万元,占3% ; 施工单位垫款4226万元,占49% ;个人借款1253万元,占15% ;其他应付款2833万元,占33%。
(二)偿债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