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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道路交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道路交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道路交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太原市道路交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恶劣天气、道路通行条件缺失、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危险、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等造成的局部或多处道路交通堵塞;公共卫生等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涉及人身安全、重大财产损失等所采取的运输保障和交通应急处置;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计划的道路运输应急;城乡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恢复、抢修、加固应急处置等。

  1.3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处置,联动有序、保障有力,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协调一致、信息共享。

  1.4事故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交通事故:(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4)其他特别严重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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