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未实现分户控制的居住建筑应首先进行分户改造,改造完成后方可申请入网。
(七)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必须同时安装热计量装置,新建建筑和既有节能建筑全部实行计量收费。
二、供热一次管网及热力站建设与维护
(一)集中供热项目一次管网及热力站建设由供热企业负责,建设投资可采取向用热方收取供热管网建设费的方式筹集。
(二)供热管网建设费由集中供热企业统一收取。收费标准:
1、新建居民建筑7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
2、新建非居民建筑90元/平方米;
3、既有非居民建筑30元∕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
4、既有居民建筑不再收取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
(三)产业集聚区供热管网建设费与市区执行统一标准。
(四)新建建筑供热管网建设费由房屋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一次性缴纳,计入建房成本,不得在房价以外加收供热管网建设费。供热管网建设费计费面积以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全部采暖房屋建筑面积为准,工程验收后可按实际竣工的建筑面积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五)既有非居民建筑供热管网建设费由产权方一次性缴纳。
(六)原锅炉房不能利用须异地建设热力站的,产权方(用户)应提供热力站建设用地。
(七)供热一次管网及热力站由供热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
三、供热二次网建设与维护
(一)新建项目的二次网(庭院管网,下同)供热设施按照供热企业统一的技术标准由建设单位或开发商负责实施,也可委托供热企业代建,工程费用按照现行河北省预算定额结算,列入建房成本。
(二)既有非居民建筑二次网由产权单位负责改造,也可委托供热企业代为改造,工程费用按照现行河北省预算定额结算。
(三)既有居民建筑二次网改造由供热企业统一实施,工程费用按照现行河北省预算定额结算,按建筑面积向用户分摊。
(四)二次网连接线(小区红线外管线)由供热企业统一建设,并负责维护管理。
(五)非居民建筑二次网维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也可委托供热企业代为维护管理,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向产权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