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2010年5月1日至7月31日)。
按照《淄博市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区域监管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全面落实农村大集“区域监管服务责任制”,实现“开办单位明确,业户登记规范,巡查监管到位”的规范化达标管理目标。
1、开办单位明确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按照市场登记的有关要求依法进行登记并核发了《市场登记证》;二是落实了开办单位管理责任人;三是管辖工商所与开办单位签订了《落实开办单位责任制》责任书;四是市场开办单位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市场管理机构、物业管理制度、业户管理制度、自查报告制度等);五是市场经营区域合理规划;六是工商所市场管理档案齐全(包括市场登记、市场管理责任人、责任书等相关档案)。
2、业户登记规范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固定业户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二是符合备案登记的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业户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并挂牌经营;三是从事食品、肉类等重点商品经营的业户,必须符合前置审批的有关规定并亮证经营;四是业户经营划行归市,编号定位;五是业户信息台帐全面准确,底数清,户数明。
3、巡查监管到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开办单位履责情况的巡查;二是对场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巡查。要按照市局《关于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巡查监管机制的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巡查的日常监管作用,做到“巡查有记录,监管留痕迹”。
(三)全面检查,严格验收(201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农村大集规范化达标管理工作“以工商所自查自纠为基础,以分县局检查为保障,以市局不定期抽查验收为促进”,确保该项工作深入开展、扎实有效,全面促进我市农村大集规范化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分县局要对所有大集逐一按照要求进行检查,按照标准评分,汇总总体检查情况。市局将结合“农村示范大集”创建工作,对各分县局开展农村大集规范化达标管理工作情况采取各种形式进行检查验收,农村大集的规范化达标管理工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大集规范化达标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对农村大集的监管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能,但是由于受交易场地、业户素质、消费水平等因素制约,对农村大集的规范化管理长期以来仍然处于事倍功半的局面,自发立集无规划、划地为摊无秩序、占道经营存隐患等问题长期困扰我们,同时也给我们的市场监管带来了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因此,各分县局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做好农村大集规范化达标管理工作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要将对农村大集的规范化达标管理工作列为2010年市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增强做好农村大集规范化达标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